国 际 合 作 处
国际合作处(又称国际合作部)
核定编制3人。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涉外方针、政策,拟订涉外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编制实施全院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
2.负责组织选派人员出国(境)考察、进修、研修、培训、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陪读、旅游等手续。
4.承办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
5.组织申报和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计划。
6.组织申报和实施国际合作和外援项目。
7.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8.组织开展对外经贸、技贸活动。
9.管理对港、澳、台交流事务。
10.为留学回国人员争取课题和开展课题研究提供有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