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计 划 处
财务计划处(又称财务计划部)
核定编制13人。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财政工作方针和政策,检查监督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拟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2.编报全院财务收支计划,办理各项经费的收缴和拨付,审核编报各项经费预决算,对全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3.筹措资金,组织增收节支,指导、监督院属各单位(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及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经济预测,提供经济信息。
4.负责全院总体发展规划的拟订、报批和落实。
5.负责全院流动资金的存贷工作,加强院属各单位的帐户管理,对外多渠道融资。
6.编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方案设计、预决算审核及招投标管理。
7.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审查编报科研大型仪器的购置计划,监督和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办理政府采购,办理国有资产申请登记和报废更新的有关手续;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工作;负责全院用地计划的制定,办理有关土地出租、转让、变更等手续。
8.负责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院科研发展基金、科技产业发展基金筹集,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院属企业(含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财务管理和院机关财务管理。
11.协助院人事处办理全院财会人员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