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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学科创新团队科研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院学科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团队创新效率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团队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学科及团队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团队建设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卓越创新团队、优势创新团队、特色创新团队和新兴创新团队等院组建的四类学科创新团队。院虚拟研究中心评价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价组织

第三条 团队科研绩效评价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分为中期评价和期满评价。

第四条 实行分级评价,院负责创新团队和首席专家的评价,首席专家与依托单位负责团队成员的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重点围绕科研投入、科研产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人才等内容开展评价,同时将学术道德及科研诚信等内容纳入评价范围。

第六条 院卓越、优势、特色和新兴等四类创新团队评价优秀(绿牌)、良好(蓝牌)、合格(黄牌)、不合格(红牌)比例分别为30%、40%、20%、10%。

第七条 聚焦出大成果、出大人才、出大效益,取得“标志性”“里程碑式”“颠覆性”核心质量指标,实施“一票肯定”。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团队在评价中涉及材料造假、科研诚信、违纪违法使用经费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定”。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院科技管理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团队评价小组,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团队按照评价要求整理评价材料,经团队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科技管理处。

第十条 评价专家组根据首席专家汇报和查阅相关佐证资料,对照《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学科创新团队科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后)对团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实行红黄蓝绿“四色评定”。其中定量打分占80%,定性评价占20%,形成综合评价总分数,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包括团队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综合评价意见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团队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执行专家、青年专家和科研骨干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对于连续2次评价红牌的团队将取消院级创新团队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