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发挥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作用的建议函 | |||||||
|
|||||||
|
关于进一步发挥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作用的建议函 2022年7月25日 鲁农科财函〔2022〕29号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农业科学院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管理现状,为加强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科研财务助理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治理创新,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对我院加强创新服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各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落实。从观念上,做到减负和增效“两手发力”,系统认识科研财务助理的作用。从目标上,做到配齐和配优“两手发力”,规范准入门槛,辩证把握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的具体要求。 二、完善人员配置,建立起稳定的科研财务助理队伍 1.尽快配齐人员。院属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科研财务助理,科研项目数量多、经费额度大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增配相应人员,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实现服务“全覆盖”。各单位要尽快配齐专职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于2022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处备案。 2.择优选用人员。单位要结合单位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现状,严格科研财务助理准入门槛,确保工作质量,保持人员稳定。一是严格任职条件。选聘人员既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财务管理知识,还应熟悉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能够在科研立项、实施、评估和结题有关管理事务及日常财务报销、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方面,为 科研专家提供高质高效的专业化财务服务。二是保持人员稳定。单位要尽量选配正式在编人员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拥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队伍,避免出现阶段性、临时性用人现象,造成人员使用、培养、管理等工作不连续。 3.统筹使用人员。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总体科研经费规模和服务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科研财务助理,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团队可单独配备一名,科研经费数额较小的团队,可多团队、多项目集聚需求共享服务。实现编内和编外、全职与兼职、聘任制与购买性服务多渠道统筹发挥作用。 三、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秩序 1.明确科研财务助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为谁服务”。建立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与科研财务助理服务对应关系,充分发挥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明确“服务什么”。明细科研财务助理的服务内容,让科研专家获得从科研项目立项、预决算编制、经费收支、财务报销、项目验收及合同管理等全过程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三是明确“怎么服务”。落实院财务改革要求,精简报销附件,优化工作流程,通过业财融合、推进无纸化报销等方式改进经费报销模式,从根本上提升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 2.赋予科研财务助理更多业务知情权。各单位、各被服务团队要转变观念,加强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实践锻炼和培养,让科研财务助理参与科研团队的课题立项、论证、检查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将科研财务助理从单纯报销的事务性服务转化为保障科研工作合理、合规开展和科研经费高效、规范、安全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型服务,促进科技创新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业务培训,形成科研财务人员培训交流长效机制 1.单位要重视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每年给予科研财务助理人员一定的学习时间和经费支持,保障其按时参加院属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有条件的也可为科研财务助理人员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通过“走出去”拓宽视野,“学回来”创新思维,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2.单位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科研财务助理的协调联系,推动科研财务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加强对科研财务助理在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政策、财政政策和院所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组织科研财务助理高效完成项目申报、结题验收、预决算、经费报销、科研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五、强化管理保障,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1.明确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事项。科研财务助理的人事管理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以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协同管理。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工作管理秩序,不断夯实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基础。 2.完善考核奖惩,激发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结合本单位人事管理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科研财务助理薪资待遇,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相对稳定。逐步完善细化科研财务助理工作考核、职称晋升、奖惩等配套措施,定期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升、合同续订等的主要依据,激励科研财务助理安心岗位工作。 3.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科研财务助理人员选用和聘用,推行“优胜劣汰”“末位淘汰”等办法,对工作服务质量好、专家满意度测评高的人员继续留用,并完善其职业规划;对服务质量差、专家满意度测评低的人员可调离岗位或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