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十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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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十条意见 2021年12月28日 鲁农科发〔2021〕28号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土地、房屋、设备和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出以下意见。 1.明确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院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规划、配置、调剂、处置和收益,各职能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负责管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生产。 2.规范固定资产购置行为。搭建院采购竞价平台,制定“无需招标清单”,清单内资产可通过竞价平台购置。清单外资产采购,由院招标办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确保国有资产购置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节约、高质高效。 3.推进大型仪器共享共用。加快搭建共享管理平台,面向院内外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推动优质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4.构建一体化运营新机制。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土地、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全院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对闲置和使用率不高的资产,在院属单位间调剂使用。 5.推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对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规范有偿使用流程,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探索建立院土地、房产内部有偿使用制度。 6.加大国有资产开发力度。探索成立国有资产运营平台,统一开发运作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促进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筹集事业发展资金。 7.实行资产收入统收统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收缴至院本级财务。资产使用单位可提出资产日常维护和弥补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申请,经院研究同意后拨付。 8.强化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建立资产负面清单制度。未经院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擅自改变国有资产现状,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严禁私自、变相对外使用国有资产,严禁私自使用院无形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建立国有资产定期报告制度,国有资产各职能部门定期向院党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失职失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实行记录、通报制度并追究责任。 本意见由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利用知识产权和设备类资产对外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省人才政策创新试点和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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