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实施招投标一体化改革的意见
2021年10月28日 鲁农科办发〔2021〕51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高质高效、统一组织”的招投标一体化改革,具体意见如下。
一、 明确招投标形式和范围
(一)规范招投标活动组织形式
招投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组织形式,招投标活动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须通过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招投标活动业务范围
需通过招投标活动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单项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采购,单批次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
工程类主要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
货物主要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装备和其他货物;
服务类主要包括:咨询规划、维修维护、安保服务、中介服务等社会化服务。
制定《无需招标清单》,简化清单内项目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二、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三)遵循招投标活动组织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信、集约节约、高质高效的原则。
(四)推行招投标活动统一管理。成立院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挂靠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院及院属内设机构、独立法人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完善招投标集体决策机制。招投标活动均需成立由招标办指派工作人员、采购单位指派人员和院内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三人以上招标工作小组,对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进行集体决策和全过程监督。
三、规范招投标活动管理
(六)规范招投标事前管理。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提供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基础性资料,并配合选定的专业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需组织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工程及其他重大项目由院招标办组织专业评审机构评审确定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七)强化招投标事中管理。招标办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科学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均须在政府采购网、院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重大招投标活动执行法定公证制度,确保招投标活动阳光透明、依法合规。
(八)加强招投标事后管理。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逐级向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反映。采购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负责招投标合同签订、执行、验收、交付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工程及其他重大项目的过程绩效监控管理。院招标办负责招标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留存。
四、健全招投标约束监督机制
(九)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严禁领导干部或其他相关人员违规干预招投标。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长期固定选用单一招标代理机构。
(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院招标办定期向院党委汇报招投标组织实施情况,自觉接受院机关纪委和省纪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组的监督。委托院职工评议团面向采购单位、采购人实施招投标满意度专项评议。对插手干预招投标等不当行为,实行记录、通报制度并追究责任。
深化招投标一体化改革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搭建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采购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扎实做好招投标基础性工作,推动招投标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
无需招标清单
一、 集中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独立法人单位实施的150万元(不含)以内采购项目,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 限额内采购项目
单项2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类采购、单批次10万元(不含)以内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优先通过“网上商城”、院网上竞价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网上商城”或院网上竞价采购平台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采购单位通过比价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三、 急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现有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损坏等情形,短期内不能完成维修或维修后达不到原有使用效能,因科研需要急需采购的仪器设备,由采购单位通过比价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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