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院成果转化之翼,提高落实成果转化任务的执行力,强化责任落实、压力传导,确保全面、高效、高质完成院党委工作要点下达的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的确定
1.全院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以当年度院党委工作要点下达的任务指标为准。
2.各单位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由成果转化与推广处牵头分解,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其分解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以各单位前三年成果转化实际到账平均值和前三年成果转化实际到账人均值为基数,结合当年度下达全院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区间确定加权系数,计算出各单位的年度任务指标。
3.各单位结合自身学科团队设置及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负责将本单位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分解到相关创新团队。
第三条 责任落实
1.成果转化与推广处是全院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的责任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
2.各单位成果转化到账任务的责任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3.创新团队成果转化到账任务的责任人是本团队的团队首席和团队负责人。
第四条 问责方式
对完不成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团队和责任人,一律进行问责。
1.完不成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团队和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中不能参与评选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等表彰奖励。
2.完不成年度成果转化到账任务指标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团队及责任人,须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指标的,原则上予以组织问责。
第五条 本工作机制由院成果转化与推广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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