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及省委关于科教体制攻坚行动、流程再造攻坚行动等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转变服务职能、改善服务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间,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环节,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院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重要举措落实落地,牢固树立 “专家至上”“职工利益至上”“马上就办、一次办好”“精细精准服务”等一系列服务理念,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突出“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最多跑一处、一处帮办”“最多报一次、一表多用”“最多审一次、结果通用”,全面提升科研院所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2. 基本原则。
——坚持职能重塑。围绕我院综合改革需求,进一步理顺和转变部门职能,实现各部门配套联动、统筹推进,为全院各项改革事业发展清障搭台。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职工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精准施策、重点发力,最大程度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氛围。
——坚持建章立制。树立制度治理理念,用制度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规章制度“立改废”,发挥好制度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包容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制度环境。
——坚持流程再造。广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保姆式”“个性化”服务。
二、开展规范用权行动,充分发挥制度保障服务作用
3.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院所现有职权事项,厘清院机关和研究所的权力界限,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4. 加快规章制度“立改废”。对全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坚持推陈出新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该建立的制度要及时建立,该保留的制度要尽量保留,该修订的制度要认真修订,该合并的制度要科学合并,该废止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压缩总量,精简篇幅,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5. 赋予团队充分自主权。按照“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将权力下放至团队,包括学科首席“组阁权”、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支配权”、科研绩效“分配权”和引进人才“选择权”。
三、开展体制创新行动,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6. 推进虚拟研究中心建设。立足全院学科结构,跨学科、跨团队、跨单位集中力量,集成各行各业的院内外专家组建研发团队、研究中心,围绕全产业链部署课题,共同研究制约山东农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和“卡脖子”技术问题,形成技术集成优势开展技术创新。
7.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为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创造环境,鼓励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双创”活动。开展“双创”活动期间,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选派期间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离岗创办企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
四、开展专家至上行动,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
8. 推进人才制度改革。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以落实《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1+N”人才制度为着力点,以人才工作考核为抓手,盘活人才发展体制,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政策竞争力,不断提高人才发展造血输血能力。以政策落实和引进培养加大重点领域、行业引才引智力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国际化人才比例,吸引更多海外学者来院工作。
9. 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实行服务专员制,抓好服务保障工作,为高层次人才在入职、户籍、住房、医疗、家属、子女入学等环节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成就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生态。
10. 建设八大服务体系。以为科研人员服好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包括人才工作、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财务审计、国际合作、推广服务、后勤保障、老干部服务等八大服务体系。管理服务部门要彻底去除“官本位”,敢于放下身段、向自我开刀,提高服务水平。
五、开展管理优化行动,提高科研质量和服务能力
11. 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好院所两级学术委员会科技创新决策咨询职能。在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对外合作交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第一所长”“产业研究员”作用,为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和打造科技支撑型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咨询支持。
12. 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与转化能力。实行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揭榜制”,集中力量攻克我省农业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建立院党委领导下的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成立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进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健全完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顶层设计院所成果产出和转化规划。搭建全院统一的成果转化平台,建立统一的市场运营机制,规范成果转化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业务能力。明确成果转化量化考核指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监督体系及收益管理分配机制,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人员收益,调动全员积极性。
13.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坚持简政放权与绩效监管相结合,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加大资金信息公开力度,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实施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风险监管。实施“最多审一次”制度,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不再进行中期检查。赋予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攻主业。
14. 推行院级“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各部门之间加强数据共享,凡是一个部门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单位或科研人员重复提供。明确科研项目申报要求,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以省级科技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安排。项目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六、开展流程再造行动,推进服务效率全面提升
15. 改革审批制度。将一批管理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流程,下放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批权限、科技报告的审核权限。精简集中采购目录和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压缩科研设备等进口备案流程,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管理。简化合同审签、报销审批、出国出境等办事程序。针对各单位权责内需要院进行确认盖章的事项,全面落实单位及办事人员责任,减少重复审核等程序。对技术合同审批、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核定等业务,依托内网由现场审核办理向线上审核办理过渡。推行后勤服务首接负责制。
16. 线上办理,完善“一网通办”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智慧农科院系统建设,开展智慧农业发展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数字经济,建设科研信息系统。依托院OA系统,健全线上材料流转和归档等机制,动态管理目录清单和办事流程。推出一批“零跑腿”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按照最短时间、最快审批的要求,实现高效便捷化办理。
17. 一窗受理,建立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改革机关内部办事流程,按照最少环节、最优程序进行流程再造,推进院服务大厅建设,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进行集中办公(集中会计核算、集中收费服务、集中事项办理)、上下协同、专班推进,改“串联”审批为“并联”、“限时”审批,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一窗受理。
18. 联审联办,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的服务流程。推行“最多跑一处”制度,涉及多部门事项,以一处帮办落实首接负责制。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调动协办部门工作,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模式,通过容缺受理、数据共享、材料互认方式,实现“一件事”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放管服”落地落实
19.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院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共同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强大合力。
20.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靠上抓好各项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示范带动、整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全院“一张网”,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1. 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方式对“放管服”改革、流程再造情况进行监督,强化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全过程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院党委、行政报告。建立“容新容缺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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