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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财务报销附件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关于深化财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实现全院会计业务处理标准化、统一化和规范化,制订本清单。

一、收入类业务附件清单
       (一)基本支出类收入:国库系统收到批复的财政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附系统打印的《单位填报用款计划审批表》。

(二)项目支出类收入

1.国库系统收到批复的财政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附系统打印的《单位填报用款计划审批表》、财政指标文、项目预算表。

2.基本账户项目经费到账,附银行进账单、项目预算表、收款票据(根据项目需要)。

(三)四技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金等:附银行进账单、有效票据(税务发票、省财政统一票据、自制收款收据)、合同或委托任务书。

(四)科研副产品收入:附有效票据(税务发票、省财政统一票据、自制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

二、支出类业务报销附件清单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

1.工资性支出:发放表(纸质及电子版),发生变更的另附变更函。
       2.文明奖、成果转化奖励、绩效奖励等支出:发放表(纸质及电子版)、便函。

3.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独立法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统计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在职、退休、补缴)。

4.住房公积金缴纳:缴纳清单及变更所需相关资料。
     (二)公用及项目类支出
      1.办公用品、电话费、水电暖费:发票、销售清单(办公用品院机关另附内设部门分摊表)。
      2.物业、安保、绿化、公共耗能费:发票、合同(通知)、分摊表。
      3.党建、工青妇等活动费:发票、销售清单、通知或活动方案。
      4.职工福利:发票、销售清单、领用表。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保险、加油):发票、销售清单、合同(大型维修、保险)。
      6.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发票(注明起止地点及公务事项)、租车用车结算单。

7.国际合作交流费: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票据(国外票据需中文标注)、费用汇总表(见样表1)、外汇汇兑依据。

8.公务接待费:发票、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院机关附《山东省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菜品清单。
       9.会议费:发票、会议通知、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

10.计提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计提表。

11.仪器设备费:发票、合同,资产到位的附固定资产登记单、验收单。

12.专用材料费:发票、销货清单(注明验收人、领用人);大宗购买需另附合同。由单位集中管理的试剂材料和危化用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监管严格的材料须附出入库单。      

13.测试化验加工费:发票、大额支出附合同。

14.项目协作费:拨款明细表、项目合同或协议。

15.燃料动力费:燃料费(柴油、汽油、机油)附发票并注明用途;其他动力费附发票或收款收据(代收费用)、分摊表。 

1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单、往返交通票据(特殊情况附说明)、住宿发票(科研经费中试行差旅费“包干制”的在编在岗人员无须提供),参加会议培训的另附通知。

1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

(1)版面费:发票、录用通知。
      (2)印刷费:发票、销售清单。
      (3)知识产权事务费:发票、专利通知或受理通知。
      18.劳务费:临时用工或实习学生附劳务费发放表、考勤表;劳务派遣用工附发票、劳务费明细表(纸质及电子版)。
      19.专家咨询费:咨询费发放表,会议、现场方式的另附会议通知。
      20.培训费:培训通知、签到表、发票、服务单位出具的原始明细清单、讲课费发放表。
      21.土地租赁费:发票、合同或协议。

22.间接费用
     (1)管理费用

直接列支:发票、费用分摊表,维修确认单或验收单,5万元以上工程附审计结算报告。

费用计提:计提表、项目预算明细表。
     (2)项目绩效

直接列支:绩效发放表、项目预算明细表。 

费用计提:计提表、项目预算明细表。
      (三)基建、维修类项目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发票、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尾款支付须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2.设备投资:发票、合同,设备安装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转增固定资产附固定资产登记单、验收单。

3.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发票、合同等。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转增固定资产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以上分类支出大额(大宗)支出是指金额1万元及以上。

2.销货清单需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印章。

3.原则上除合同外所有附件均需提供原件。

4.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附POS单或支付截图,科研项目使用其他结算方式的,提供支付证明。

5.借款业务附借款单、合同或缴款通知。

6.为保证支付业务准确无误,报销时须提供打印的《转账支付明细表》(见样表2)。

7.本规定适用于院内设管理部门、内设科研试验机构、独立法人单位。

8.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样表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财务报销附件清单(试行).doc


样表2转账支付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