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科技成果转化障碍,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成果供给质量与转化能力,打造科技支撑型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院作出的“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等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瞄准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以高质量与内涵式发展为主线,按照“三导向”原则,坚持“四统一”思路,构建“两侧四体系一保障”的转化体系,加快推动全院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出好成果、出大成果、搞大转化、见大效益”的良好氛围。
2. 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与“三农”急需,立足科技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激发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技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
——问题导向。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活、运转不顺等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搭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活力。
——效果导向。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的转化机制,建全“对接市场、效率突出”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功能完善、开放协同”的平台载体,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品牌体系,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盘棋”、服务“一条龙”、收益“一本账”,开创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
3. 基本思路
——坚持统一指挥,实现有组织有领导。建立院党委领导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把成果转化作为院“一把手”工程,成立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进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形成全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合力。
——坚持统一规划,实现有计划有指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顶层设计院所成果产出和转化规划,处理好当前和未来、重点和一般、整体和单项的关系,彻底改变短期逐利、成果碎片的“小散浅”转化模式。
——坚持统一运营,实现有规范有标准。搭建全院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统一的市场运营机制,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对外转让坚持一个出口,各单位不准私自转让。
——坚持统一管理,实现有监督有考核。明确科技成果转化量化考核指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监督体系及收益管理分配机制,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人员收益,调动全员积极性。
二、摸清科技成果“需求侧”底数
4. 对接重大战略需求。深入研究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和工程部署,坚持全球视野,开展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研判,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科技策源点,编制年度“重大科技需求清单”,并适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建言献策。
5. 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建立农业产业发展会商制度,创办齐鲁农科产业论坛,定期邀请省内外知名企业家进行产业交流,发布产业需求。深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农技推广部门等农业农村生产一线,围绕制约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与技术瓶颈,编制年度“行业科技需求清单”,并及时在转化平台公开发布。
三、提升科技成果“供给侧”质量
6. 围绕需求组织科技创新。建立“揭榜制”科技创新立项机制,鼓励院属单位重点围绕“两个需求清单”组织重大科技攻关与关键技术研发,倒逼科技创新质量提升。引导面向产业需求组建跨学科、跨单位协同创新团队,将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效益列为主要评价指标。
7. 加强产研用协同创新。支持院属单位与市场主体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实施、成果中试熟化,推动创新目标与产业需求接轨。推动现有学科与智慧农业、循环农业、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融合,构建与现代农业产业形势相适应的创新体系,形成“产业链”拉动“创新链”、“创新链”支撑“产业链”的创新局面。
8. 开展高价值成果培育。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体系,编制“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对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成果给予资金支持。将高价值成果培育融入到科研立项、实施、管理全过程,组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协助做好知识产权的设计、申请和保护,形成一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潜力和产业支撑力的成果。
四、推进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9. 规范转移转化程序。明确“公告推介—供需对接—价值评估—交易实施”的转化流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需进行公告、公示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认定制度,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按保密制度规定审批。
10. 创新协同联动机制。建立院、所、团队三级联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明晰各环节工作界限,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作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11. 界定转化收益范畴。建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目录”,将成果转化收益分为转让类和服务类两种类型。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竞价拍卖、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的收益为转让类收益;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益为服务类收益。
五、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12. 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挖掘”相结合,打造我院专兼职科技成果转化队伍,组建专家库。引进一批具有工业化、商业化思维的复合型现代农业人才,聘用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和经纪人,聘请一批企业高层次人才作为产业研究员,培育一批熟悉农业科研、了解市场行情、具备专业技能的院所两级转化人才。为达到一定标准的团队或科学家配置专职成果转化助理,协助做好成果培育、推介和转化。
13.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开展兼职创新;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鼓励各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强化规范管理,派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成果归属、权益分配、绩效考核、违约处理等。
14. 完善人才评价与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重点评价推动转化的效率、成果应用的效果及转化产生的效益,突出“效率、效果、效益”三效指标。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机制,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赋权,后转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商确定持股比例,依法享受分红。强化收益激励,科学界定收益分配权限与比例,成果完成人分配比例为70%。
六、推进平台支撑体系建设
15. 建设网格化转化体系。建设“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依托地市农科院或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区域分中心,依托县(市、区)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或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县域工作站,实现纵向联动、横向联通的省市县三级网格化工作格局。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模式实体化、业务服务专业化”新模式。拓宽服务范围,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全链条,开展“一站式”、“专业化”服务。
16. 建设中试熟化平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联合地方政府、龙头企业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重点开展科技成果熟化、集成与组装,不断推出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试点建立科学家与企业家“双家对挂”机制,形成的成果优先在对挂企业转化应用。
17. 建设推广展示平台。根据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求,建设特色产业工作站、成果示范基地、农科信息服务站等公益服务平台,在济阳、东营基地建设成果展示孵化中心,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打造成果应用展示样板,提升科技成果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18.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院所对外合作机构和实验室,创新合作形式,拓展转化渠道,输出我院优秀成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实现合作共赢、开放共享。
七、推进品牌支撑体系建设
19. 建立品牌保护使用体系。建立院名、院徽、商标等无形资产保护使用机制,规范使用流程,切实维护我院形象及权益。注册“鲁农科”市场品牌和“舜耕科技”公益服务品牌,设计制作院所品牌图文方案和LOGO,实施授权许可管理。建立院所两级协同保护模式,指导院属单位注册子品牌,形成“1+N”品牌保护体系。
20. 做好品牌运营管理。依托院人才成果优势,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品牌农产品,启动“明星科学家+农业黑科技+品牌产品”培育计划,打造“品牌专家团”。多方式、多渠道提升院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八、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设立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成果转化工作的顶层设计与统筹部署。国资处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实施。院属单位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组织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22. 强化考评激励。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体系,加大对转化绩效突出单位的表彰奖励力度,对取得重大业绩的单位实行“一票肯定”,充分调动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成果转化收益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23. 设立引导基金。设立院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导向性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中试熟化、集成组装,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24. 拓宽宣传渠道。建立科技成果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院网站、转化平台、自媒体,及时推介院新成果、新技术、新做法。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合作,挖掘、总结、提炼转化新模式、新经验。
25. 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廉洁院所”和科研诚信建设,确保科技成果转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相关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等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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