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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规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才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鲁组字〔2018〕15 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 《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 (鲁办发〔2014〕36号)、《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有关要求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各类别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才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明确相关类别人才资金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有关人才资金,具体包括:

1、启动工作支持经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6:4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为进一步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100万元启动工作支持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按照40%比例明确人才津贴,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原则上在项目通作支持经费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项目启动工作支持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 (鲁人组办发 [2017] 18号)明确的范围执衍。2015年度、2016年度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人选享受的启动工作支持经费,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已执行但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由用人单位和领军人才协商处理,尽快调整到位。

2、一次性补助。省外海外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成功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的(人才须为新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引进的,具体签约时间为申报当年上一年度1月1日后),经省直主管部门认定后,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视同省政府科技奖金,直接发放至领军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管理期内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省外海外兼职领军人才,变更关系全职到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省直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样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一次性奖励。管理期满后,由各省直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一次性奖励资金视同省政府科技奖金。期满验收“优秀”等次的认定标准,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评估办法予以明确,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验收总人数的50%。

二、进一步规范人才资金管理

1、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采取当年组织申报、评审、发文公布,次年安排预算、下达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省直 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根据年度人才遴选和绩效评价等情况,认真审核测算下年度原有人才和新增人才的资金预算需求,于部门预算编制“一上”第二阶段结束前5天,通过省人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人才资金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报送人才资金预算和整体绩效目标,并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省财政厅统筹安排、重点保障,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人才资金文件后,原则上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将人才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下级财政部门或拨付用人单位。出现无故拖延、擅自挪用等情况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人才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所在市下年度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2、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人才资金按照国库资金管理规定拨付。用人单位要对人才资金单独建账核算,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由领军人才支配,并规范人才资金使用签字制度,充分保障领军人才对资金使用的决断权和知情权。对人才津贴和奖励资金,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出现擅自挪用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省级重点人方工程。

3、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实施细则要求,强化配套支持,给予领军人才团队不低于省财政 资金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保障。

4、各省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做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工作,对人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领军人才合理安排执行计划,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发现问题的,要按照实施细则和管理评估办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和领军人才抓好整改,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各类别实施细则、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 (鲁组发〔2015〕 31号)、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项目启动工作支持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7〕18号)及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