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鲁农科研发〔2014〕10号),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16年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小麦耐倒春寒性相关基因的克隆与表达分析”等61个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现将2016年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任务书。凡批准立项的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应签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指标必须严格按项目申报书研究内容签订,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即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2.加强经费预算与管理。请按照《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经费使用范围及项目实际需要认真进行经费预算,批复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院青年基金项目经费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3.报送时间。任务书双面打印、简单装订,务于9月29日前一式6份报科研处计划科;同时报院青年基金项目2016年度经费预算表一式3份。
附件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5年9月22日

您现在的位置:
鲁ICP备20220136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