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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山东省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农科研发〔2014〕11号),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进行了评审,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家禽主要病毒病防控技术与应用”等10个重大成果培育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现将2016年度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从人员、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任务书。凡批准立项的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项目应签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指标必须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签订。项目实施年限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2016年1月起实施,一般不超过三年。

2.加强经费预算与管理。请按照《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中经费使用范围及项目实际需要认真编制总经费预算和2016年度经费预算,批复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3.任务书报送时间。任务书双面打印、简单装订,务于9月29日前一式6份报科研处成果科;同时报签字盖章的2016年度经费预算表一式3份。


附件

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

2《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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