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院长专题会议安排,在机关各处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行政处和纪检监察室紧密配合、科学统筹、严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夜间时间进行调整与施工,历经三个月,完成了院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通报如下:
一、制定了院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在对兄弟单位充分调研学习,对院机关办公用房及人员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院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并在2016(2)次院长办公会通过,并明确三点要求:一是行政处要加强与各处室沟通,对院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整改,通过以大调小和简单分割方式,采用易改造易恢复的施工工艺,切实降低改造成本,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部分处室办公用房进行调整。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由11楼调整至12楼,行政处由12楼调整至1楼,东营基地管委会调整至11楼。三是要加强院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上半年全院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到位。此项工作由院纪检监察室牵头,院行政处配合。
二、确定了院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院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按人事处核定的处室实际在职人数和职级测算办公面积。在充分征求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原则:1.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在办公面积不准超过规定面积标准;2.院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3.各处室办公室相对集中,充分考虑阳面与阴面的平衡;4.充分考虑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和人数。
根据制定的标准和原则,草拟了调整意见,经机关各处室集体讨论并报院同意,最终确定了各处室办公用房面积及具体位置(见附件)。6月14日,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了《关于确认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的函》。
三、对全院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2016)2次院长办公会议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农科办发[2016]9号),提出五点要求:1.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保上半年整改落实到位;2.办公用房面积的核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面积不准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处(室)、所(院、中心)内人员办公面积原则上不准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分配与管理。兼任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只能保留一处办公地点;3.办公用房调整优先采用“大调小”和“集中办公”的方式进行,确需改造的,做到节约和高效使用,改造方案需经行政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验收后使用;4.院机关腾退的办公用房由行政处收回统一管理调剂使用。各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可调整为本单位科研工作使用;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台账登记制度,并报院行政处和纪检监察室审核备案。
6月底前,院纪检监察室和行政处将对院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016年6月20日
附:
院机关各处室办公用房面积及具体位置明细表
|
序号 |
单 位 |
在职 人数 |
处级干 |
房间号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
1 |
院办公室 |
12 |
2 |
1306/1302/1304/1319-1321(两间) |
123.77 |
|
2 |
政工处 |
5 |
2 |
1111/1112/1115 |
76.7 |
|
3 |
人事处 |
9 |
3 |
1227/1218/1225/1229 |
105.14 |
|
4 |
科研处 |
8 |
3 |
1205/1201(两间)/1207 |
100.96 |
|
5 |
国资处 |
5 |
3 |
1221/1216/1217 |
72.94 |
|
6 |
财务计划处 |
17 |
4 |
1105/1102/1103/1104/1106/1107/1109 |
193.07 |
|
7 |
法律审计处 |
4 |
2 |
1125/1127 |
42.67 |
|
8 |
国际合作处 |
4 |
2 |
1322/1329 |
46.44 |
|
9 |
老干部处 |
6 |
3 |
1131/1120/1129 |
76.7 |
|
10 |
纪检监察室 |
2 |
1 |
1231/1220 |
42.67 |
|
11 |
行政处 |
24 |
4 |
107/101-103(两间)/105/109/111/一楼东北角耳房 |
198.41 |
|
12 |
保卫处 |
4 |
2 |
113/115 |
53.6 |
|
13 |
东营基地管委会 |
6 |
1 |
1119-1121(两间) |
50.84 |
|
14 |
研究生教育中心 |
4 |
2 |
1203/1206 |
48.26 |

您现在的位置:
鲁ICP备202201369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