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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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院深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水平,畅通专家建言献策渠道,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坚持思想联系、感情交流,引导广大专家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尊重信任、真心关爱,激发专家爱国爱院情怀,增强专家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发挥作用、成就事业,为专家搭建工作平台、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广大专家更好担负起强院建设重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激励各类专家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联系服务对象 领导联系服务的专家主要从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项目专家,以及在相关研究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和青年专家代表中推荐确定。每位院领导联系5~7名专家,人选由组织人事处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确定或调整。 三、改进联系服务内容 1. 深入开展调研,密切思想联系,真诚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了解掌握专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向专家通报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宣传解读重大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文件等。通报院所重要会议、重要政策精神和事业发展情况。 3. 虚心向专家请教学习,听取专家对院所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专家对院所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4. 了解国家、省以及我院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专家对院所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联系服务方式 1. 院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可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可结合工作调研到科研一线看望专家或邀请专家到办公室面对面深入谈心交心,也可在重要节日和专家获得重大成果、荣誉称号时走访慰问。每位领导至少每半年与联系专家见面交流一次。 2. 联系专家可通过信函、通讯、面谈等形式,主动向联系领导反映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和所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组织人事处负责院领导联系专家的具体事宜,根据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对口安排情况印发联系卡,对联系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情况,做好收集整理、总结等有关工作。 五、加强联系服务支持 1. 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专家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新时代农科院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宣传学习。邀请专家列席院所重要会议,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专家强化重点培养,及时选拔使用。 2. 支持专家干事创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事务干扰,为专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支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申报重点人才工程,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积极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发挥专家引才荐才作用,引导专家优化学术环境,重视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3. 关心专家身心健康。加强一线岗位专家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专家体检、休假、疗养。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申领“惠才卡”,纳入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专家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4. 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将党委服务联系专家宣传纳入全院宣传工作计划,深入挖掘各单位涌现出的优秀专家和团队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支持党委联系专家积极申报齐鲁杰出人才奖、省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和院杰出青年人才奖等各类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六、健全联系服务机制 1. 院党委负责全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统一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院党的建设重要内容。 2. 院属有关部门要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医疗、后勤等保障支持。组织人事处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统筹协调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各项工作,抓好督促落实。 3. 院属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研究所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专家人选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同时,对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要落实联系服务直接责任,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家工作调动、职务调整、重大成果、严重伤病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2013年7月印发的《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鲁农科党发〔2013〕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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