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青年科研人员成长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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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科研人员培养,加快青年人才成长, 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青年科研人员成长导师制度,旨在通过高层 次专家对青年科研人员的“传帮带”,提升其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 院属各单位负责青年科研人员成长导师制度的组 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青年科研人员要求 第四条 培养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入职不满3年,以及经用人单位认定需要接受培养指导的青年科研人员。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尊重成长导师,虚心求教,积极主动争取成长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成长导师汇报思想情况、科研工作进展等。 2.在成长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科研工作计划,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文章。 3.积极参与成长导师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 4.培养指导期满,青年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总结,成长导师审阅并提出培养情况鉴定意见,所在单位审核、存档,作为青年科研人员年终考核依据。 第三章 成长导师要求 第六条 资格条件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强烈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丰富的科研一线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 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在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过较好业绩,对本专 业(学科)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七条 主要职责 1.关心青年科研人员的思想动态,培养青年科研人员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根据青年科研人员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协助单位制定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和培养目标。 3.指导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 严格把关选题和论证过程,提升项目申请质量和论文写作水平。 4.鼓励成长导师邀请青年科研人员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 在共同攻关过程中,对青年科研人员的项目实施能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指导。 5.带领青年科研人员赴基层和企业开展调研、技术服务、 成果转化,提升青年科研人员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院属各单位组织为青年科研人员配备成长导师。具体由青年科研人员所在团队(科室)提出成长导师人选,经成长导师和青年科研人员双方同意后报单位审批确定,为成长导师颁发聘书。 第九条 成长导师人选不局限于本院,可以选聘“第一所长”“产业研究员”,或与我院有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同行知名专家。 第十条 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位成长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科研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成长导师一般不得更换。 第十一条 培养指导期一般为3年,鼓励成长导师与青年科研人员建立长期指导合作关系。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院属各单位负责成长导师和青年科研人员的管理与考核。院建立成长导师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院属各单位组织成长导师和青年科研人员签订三方培养指导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相关材料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与执行、论文写作与发表、学术交流与访学研修、基层锻炼与成果转化等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院属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单位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成长导师和青年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用人单位综合研判后应及时作出调整导师、延长指导期限等处理。 第十五条 院每年组织评选20名左右优秀成长导师,评选结果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组织人事 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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