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耕论坛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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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舜耕论坛是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农学会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联合举办的农业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为规范和加强论坛的常态化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舜耕论坛取“舜帝曾躬耕于历山”之义。借以传承农业文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服务“三农”,增创山东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 第三条 论坛宗旨为:立足我国农业生产实际,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以服务我省及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为宗旨,构筑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及农科教、产学研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为官员、专家、民间多方位探讨农业问题的真谛,构筑一个多层次、多方向的对话平台;为提升我省科技保障能力、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习俗。 第二章 论坛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 论坛形式分为主题论坛、专家讲坛。 (一) 主题论坛 选择农业宏观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科研创新中的重点、焦点问题作为主题,组织邀请多名海内外著名学术专家、高层管理专家和知名企业家等开展的研讨报告会。 (二) 专家讲坛 围绕学术、产业、经济、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前沿、重大问题,由院士、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和知名企业家等所作的报告。 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包括: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级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首位获得者;海外杰出人才;在基础研究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单篇论文在JCR期刊1区且影响因子大于10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创新工程首席专家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论坛设立组织委员会和秘书处。 (一) 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主任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推荐的相关领导担任。组委会的职责为:负责组织领导论坛活动、研究确定论坛主题、聘请论坛专家、审议论坛管理办法、决策论坛重要事项等。 (二) 秘书处 秘书处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挂靠在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处。秘书长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处处长兼任,副秘书长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农学会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秘书处的职责为:负责起草或修订论坛的管理办法、筹备论坛会议、执行组委会的决议、制定论坛工作方案以及完成组委会安排的日常工作等。 第四章 举办主体与职责 第七条 鼓励各单位经论坛组委会同意,以舜耕论坛名义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一)主题论坛每年举办1-2次,由秘书处或主办单位提出主题,一般在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举办。 (二)专家讲坛每月组织若干次。由秘书处或承办单位邀请专家举办,报告常设地点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根据需要可在其它地点设置论坛会场。 第八条 论坛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学术交流活动,负责论坛声像和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活动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 承办单位须严把意识形态关和学术价值关,论坛活动主题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若会议举办过程中出现不当言论、行为时,承办单位需当场提醒、制止;情节严重的,承办单位需马上停止会议,并立即上报秘书处,同时召开意识形态舆情应急处置会议,防止扩散、传播。 第五章 举办流程 第十条 各单位举办舜耕论坛活动,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举办前向秘书处提交《舜耕论坛备案表》,通过审核备案后方可举办。 (二)承办单位负责论坛会议的具体准备和实施工作,包括海报印刷、会场布置、录音录像和文字记录等事宜。 (三)承办单位负责在论坛会议结束一周内,完成论坛活动新闻报道并将论坛活动照片、报告综述等资料电子版报送秘书处。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宣传协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论坛经费的日常筹措和管理,确保论坛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 根据论坛年度工作计划,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每年安排一定的论坛活动经费。 (二) 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资助和赞助等。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开展论坛的宣传,扩大论坛的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与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论坛的组织水平,打造著名论坛品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论坛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高层次论坛—舜耕论坛管理办法》(鲁农科发〔2013〕35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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