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除“四唯”十条意见 | ||||||||
|
||||||||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人才评价改革有关精神,落实我院人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破除“四唯”十条意见(简称“破四唯”十条)。 1. 论文发表和授权专利一律不再奖励。 2. 单一品种成为全国前三大品种或山东省第一大品种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3. 单一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前三位,或应用覆盖率达到全国10%及以上,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4. 单项技术被列为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十大引领性技术”,或制定国际标准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5. 突破行业科技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6. 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00万及以上,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7. 创办科技型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8. 我院成果转化专职人员促成技术成果转化年度累计到账经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9. 创建乡村振兴模式样板,或管理服务创新形成模式样板,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10. 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服务“三农”,贡献突出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可直接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