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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第一所长”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08 09:46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利用省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服务科技强院强所建设,根据《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在院属研究单位建立“第一所长(院长、主任)”(以下简称“第一所长”)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第一所长”聘任原则和岗位职责

按照“高水平、全覆盖、为我用、求实效”的原则,全院共遴选聘任30名左右省内外高层次专家担任研究所“第一所长”,每个院属研究单位至少聘任一名。“第一所长”主要岗位职责为:

1. 对院所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对外合作交流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

2. 对研究所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等提供指导和支持。

3. 支持帮助研究所引进、培养、使用好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指导研究所创新团队建设。

4. 为院属研究所和其所在工作单位的科技交流合作搭建桥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 对研究所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和关系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二、“第一所长”人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在业界有较高的学术影响,恪守科学道德准则。

2. 一般为院属研究所相关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或顶尖科学家,学术造诣深厚。

3. 与聘任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愿意为聘任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三、“第一所长”工作方式

1. “第一所长”作为我院柔性引进人才,由各单位与“第一所长”进行协商,确定双方合作具体方式。

2. 各单位要定期向“第一所长”通报研究所发展情况,对研究所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征求“第一所长”意见,听取工作建议。

3. 院所重大科技活动、重要工作会议等视情况邀请“第一所长”参加,“第一所长”可代表研究所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4.“第一所长”应对外积极宣传我院和研究所科研创新、人才队伍、服务“三农”等情况,帮助扩大院所影响力。

5. “第一所长”聘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决定解聘或续聘。

四、“第一所长”相关待遇

1. 院为每位“第一所长”提供2~4万元/年的生活补助经费。研究所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提供生活补助经费,并为“第一所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2. “第一所长”为研究所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的,院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来院进行技术指导或做学术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费用。

3. 符合《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院所积极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争取政策支持。

4. 根据双方合作基础和“第一所长”意愿,院所积极协助其申报泰山学者等省重点人才工程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5. 院所积极协助“第一所长”申办“山东惠才卡”,凭卡获得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五、“第一所长”选聘程序

1. 各研究所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和前期合作基础,推荐1~2名本学科领域的院士或顶尖科学家为“第一所长”人选。

2. 人事处根据“第一所长”人选条件,提出聘任意见,并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做好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支持。

3. 院党委会研究确认“第一所长”聘任人选,下发聘任文件,签订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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