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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08 09:4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人事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院《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三抢三争”工程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工作力度,快速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全面提升我院核心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工程(简称“333”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引进、注重德才实绩、强化待遇支持、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人才引进质量与发挥作用。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面向海内外引进3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3个左右创新团队、3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逐步完善符合我院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体系,形成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第三条  人才引进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主要包括双聘院士、领军人才、外国专家等。

第二章  引进类别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优秀博士毕业生五个层次。

(一)杰出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海内外相当水平人才。

(二)领军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以上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近5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重大科技奖励;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三)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近5年主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项目,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掌握具有较大转化潜力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高水平人才;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四)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等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有2年以上海外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具有成为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发展潜力;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

(五)优秀博士毕业生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A类: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全球TOP200海内外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前100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

B类:参与过省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鼓励以团队引进人才。引进具备较强研究基础、合理专业与年龄结构,能填补我院相关学科领域空白的创新团队,团队规模3~6人;团队带头人应具备我院引进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学术水平,近5年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具备较大创新潜力。

第六条  对于新兴学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人才进行评价。

第三章  待遇保障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人才纳入院党委领导联系专家,推荐参加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和国情省情研修考察,积极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条件的可聘任至相应领导岗位。

第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经费由院统一安排,包括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和年薪。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经费包括科研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由院和研究所各承担50%。具体支持经费按照不同人才类别及层次、目标任务协商确定。其中,科研补助经费院支持不超过50万元/年、生活补助经费院支持不超过20万元/年。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省人才引智项目的,院为引进人才团队提供1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

第十条  创新团队科研启动经费一事一议,团队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待遇,团队成员根据能力业绩条件,按引进人才相应层次兑现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经费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一)科研启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拨付。

(二)安家费:人才到岗后一次性发放。

(三)住房补贴:人才到岗后一次性发放40%,余额按5年平均支付。

(四)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基础年薪占70%,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30%,分别于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第十二条  院和研究所为引进人才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科研项目申请、实验平台支持、科研团队配备、人才工程(计划)申报、家属工作安置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一)岗位聘任。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人才,直接聘任至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博士毕业生,根据业绩、能力和水平情况,可聘任至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优秀的直接聘任至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二)团队建设。根据引进人才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引进人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实验室,团队成员进人计划给予倾斜。各研究所须对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博士毕业生重点培养使用,安排进入相应创新团队开展工作,选配高层次人才作为“成长导师”指导科研工作。

(三)家属安置。通过多种途径为引进人才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园入学。暂时无法安排配偶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一定年限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  研究所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人才,每人配备1名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咨询、手续代办、待遇落实等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全周期服务。

第四章  引进程序与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考察提出初步推荐人选,院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学术评议、科研诚信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相应人才层次;对水平相当的,根据论证结果确定人才层次;对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不予引进。经院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院、研究所及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工作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五条  全职引进人才管理期为5年。杰出人才长期聘用。柔性引进人才管理期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每年来院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院、研究所、引进人才签订三方工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引进待遇、有关事项约定等。

第十六条  管理期目标任务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分别制定,主要包括领衔学科、平台和团队建设,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主持重大项目,发表高质量论文,以及培养人才等。完成管理期科研目标任务后,超出的科研成果按照院奖励政策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考核采取3年中期考核与5年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院按照签订的工作协议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停发绩效年薪。

第十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在院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出等申请,若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工作协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计划与“齐鲁农科英才工程”相互衔接,秉持引培并重,突出贡献导向与绩效评价,引进人才管理期结束后可申报“齐鲁农科英才工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2014年2月21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实施意见》(鲁农科人发〔20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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