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产业研究员聘用管理办法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院《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三抢三争”工程有关精神,加快我院科技创新与产业市场全面对接,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和水平,决定从国内外行业重点龙头企业聘请30名左右产业研究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二条 产业研究员一般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总监等,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了解产业重大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三条 所在企业一般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产业研究员职责 1. 产业咨询。每年到研究所进行2次专题报告,重点介绍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市场需求,提出1~2个本行业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瓶颈,为研究所找准学科创新生长点、提升创新水平提出针对性指导和建议,促进研究所更好地服务支撑产业发展。 2. 人才培养。推动所在企业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依托企业研发创新平台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接收5~10名研究所科研人员或成果转化人员,以博士后、挂职、兼职等方式到企业实践锻炼,并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3. 成果转化。推动所在企业承担研究所科技成果中试放大或产业化示范,积极转化创新成果。 4. 联合研发。推动所在企业与研究所联合申报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共建各类研发载体,设立横向科研项目委托或协同研究所进行科技攻关。 5. 建言献策。为院所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对外合作交流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 第五条 院和研究所职责 1. 待遇支持。院为产业研究员提供2万元/年工作补助,研究所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并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2. 政策支持。院组建院产业高级顾问团,优先聘请产业研究员作为技术经纪人,并享受我院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3. 平台支持。研究所为产业研究员所在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接收企业科技人员自带课题到所培训或深造,并安排专职导师。 4. 培训支持。研究所根据产业研究员所在企业需求,派遣优秀科研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培训,指导科研工作或解决产业面临的实际难题。 5. 转化支持。研究所优先向产业研究员所在企业转化先进科技成果,联合申报项目、平台、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产业研究员为我院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3年。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推荐产业研究员人选,相关材料报院人事处。 第七条 院人事处根据人选条件,结合学科布局和产业需求,提出聘任意见。 第八条 院研究确定产业研究员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研究所可参照本办法,支持本单位创新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产业研究员,数量不限,费用由各研究所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
||||||||